[英國《飛行國際》2007年11月30日報道] 美國聯邦航空局(FAA)已制訂出“小型”無人機在民用空域取證和使用的初步基本規定。在該項工作之后,FAA計劃2008年初成立航空規范制訂委員會(ARC),開發無人機如何能安全綜合到國家空域系統的建議。
FAA負責無人機與國家空域系統綜合的小組領導Bruce Tarbert 稱,ARC報告將構成小型無人機取證、飛行要求和使用的規范的基礎,他說該規范可能將成為FAA規范的新一章,可能最早于2009年7月出版。
該基本規定將限制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區域飛行的飛機在重量上不大于1.8千克,飛機飛行最大高度為400英尺(120米)。而在其他區域,飛機將需滿足重量小于15.9千克和飛行高度為小于等于1200英尺(366米)的要求。所有區域內無人機飛行速度限制在不大于40節(75千米/小時),由獲得FAA認證的飛行員駕駛,并需保持飛機距離機場至少4.8千米。飛機將不攜帶機載防撞系統,而是通過地面駕駛員觀測并直接控制飛機。整個系統將使用“非傳統”標準取得FAA的認證。運營方將必須告知FAA事故死傷情況和財產損失。(中國航空信息中心 吳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