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局《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日前結束在網上征求意見。相關人士對“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的無人機,該無人機應當在中國登記、取得適航證”等準入條款提出異議。
《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16年1月8日前公開征求意見,計劃于2016年2月1日起實施。征求意見稿制定了比較嚴格的準入規定,如使用無人機經營活動,需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的無人機,該無人機應當在中國登記、取得適航證。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的,應取得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或相應許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通用航空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高遠洋認為,考慮無人機的特殊性,并不能完全按通用航空管理辦法來操作。既要考慮無人機的安全性,也要考慮到現在無人機使用的便捷性。如做農業植保的農業合作社及農民,或個人航拍,要取得這些前置許可難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