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系統運用
通常用無人機系統對戰術行動進行支援分為兩大類:情報、監視和偵察以及戰術空中支援。使用某些無人機系統及平臺需要考慮敵人、地形、天氣、部隊位置、支援、時間以及民事注意事項等(METT-TC)。
情報、監視和偵察任務——是指同步和整合傳感器、資產與處理、利用和分發系統的一種活動,以便為當前及未來的行動提供直接支援。無人控制系統的情報、監視和偵察任務被廣泛認為是戰術性空中偵察或監視。
偵察——偵察任務通過傳感器負載來獲取有關敵人及當地居民活動及資源的戰斗信息。
路線偵察——指專門獲取有關指定路線和所有地形的詳細信息,敵人可能會沿這些路線對運動施加影響。具備多種傳感器能力的無人機系統非常適宜對前沿、側翼及后方進行偵察,為部隊提供預警、發現伏擊和進行掩護。無人機系統的其他支援任務包括:掩護地面分隊、通行能力評估、著陸場和危險位置,以及查明威脅和可能物品。當得到地面分隊的指揮和協同時,無人機系統能發揮最佳效果。
需要從分隊指揮官那里得到的關鍵信息包括:
• 任務起始點、無人機發射點、指定路線,以及任務開始與結束的時間
• 查明的關鍵地點
• 情報準備
• 限制條件及制約因素
• 天氣
• 將通過該路線的部隊或車輛類型,并確定是白天還是夜晚通過。
圖4為常見的路線偵察透明圖。
地帶偵察——指專門獲取由分界線劃定的某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障礙物、地形、敵軍等有關的信息。通常如果現有地形信息有限、作戰行動已經改變了地形條件、受任務分界線所限或敵情不明了等情況,可采用地帶偵察。地帶偵察通常耗時的,并且要掩護地面部隊前方的廣大區域,因此在經協調過的地帶內,需要具體明確空中力量的注意事項。計劃制定注意事項類似于路線偵察,但可能會有多個(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小組并肩作戰。圖5為描述了地帶偵察。
地域偵察——與地帶偵察的主要區別在于分界線的特點(限制性與許可的)。整個目標地域的翼側是安全的,這樣就可以向內展開偵察。圖6為典型的地域偵察,無人機系統首先對整個關心地域(“利文沃斯”作戰地域)進行偵察,爾后對運動走廊實施路線偵察,最后己方部隊向前行進后對作戰地域外圍進行偵察。
航空監視——指通過視、聽、電子、照相及其他手段,對空中、水上或水下區域、地點、人員或事件進行系統觀察來搜集情報。由于此類任務更為被動、持續時間更長,并需要連續進行觀察,所以常常需要采用低特征的資產以避開敵人的探測,無人機系統因而成為理想的平臺。
指定地域監視——目標區或建筑物通常是作戰部隊的關心區域。無人機系統能持續向地面部隊的單系統遠程視頻終端發送全動感視頻(見圖7)。
術空中支援——指無人機系統對地面部隊或地面行動進行直接支援,無人機系統可以向以下行動提供戰術空中支援:警戒;武裝偵察;打擊;打擊協同與偵察。
警戒行動——指對部隊、區域及設施等被保護對象實施保護,以及司令部為保護己方部隊免遭奇襲、挑釁、間諜、破壞與監視威脅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無人機系統對警戒任務的支援
• 生成和共享通用作戰態勢圖。
• 向受保護的部隊及早提供準確的信息(如敵人接近信息)。
• 對接近路保持持續監視。
• 達成并保持與敵接觸,確保信息的連續流通。
• 報告敵人活動。
• 在不實施決定性交戰的情況下消滅、擊敗或壓制敵軍偵察分隊。
• 用間瞄火力阻擊和襲擾敵軍。
• 引導反擊部隊。
警戒任務界定
• 屏護——屏護的主要目的是為本隊提供預警,它在本質上是防御性的,主要通過觀察所和監視巡邏實施。無人機系統具有超強機動性、晝夜目標獲取能力、遠距離數字或話音通信及中繼、視頻傳感器等優點,使其成為執行屏護任務的理想工具。無人機系統既可以獨立執行屏護行動,也可以在小組編成內或作為大規模地面部隊的整體組成部分執行屏護任務。無人機系統還可以作為地面監視手段的拓展,用來監視山后面的戰場情況,或者通過通過觀察所之間的空中巡邏路線,為系列觀察所提供支援。
• 警衛——與屏護的不同之處在于警衛部隊具有足夠的戰斗力擊敗敵人,在敵人地面部隊先頭分隊用直瞄火力打擊己方本隊之前,就迫其退卻或對其進行牽制。無人機系統可以對具有威脅的接近路進行偵察及保持持續監視,與具有威脅的部隊保持接觸,與先頭戰斗分隊保持接觸,消滅/擊敗具有威脅的偵察、警戒或地面部隊,定位敵軍主力部隊并迫其展開,以及確定敵軍主力部隊的編成及行進方向。
• 掩護 ——掩護部隊負責完成所有的屏護任務,而警衛部隊是獨立遂行任務。無人機系統通常作為大部隊的一部分來執行屏護或地帶偵察任務。
• 區域警戒——此類行動本質上具有進攻性或防御性。對指定人員、機場、部隊車隊、設施、主要補給線、交通線、裝備及重要地點實施偵察與警戒。無人機系統可以對進入作戰地域的接近路保持監視,與威脅或交戰方部隊保持接觸,保衛受被保護部隊或設施,威懾/消滅使用迫擊炮、火箭彈或伏擊攻擊的敵軍,保護主要補給線及車隊,阻止具有威脅的部隊對其他作戰地域內的己方部隊采取行動,對當前的作戰行動提供支援,以及應對民事動亂等。
• 局部警戒——指針對敵人行動采取的任何局部措施,包括防止被敵人發現或對敵軍進行欺騙使其不了解己方位置和企圖。當無人機系統用來支援局部警戒任務時,最好作為偵察及監視力量或其他類似區域警戒的任務來使用。
• 武裝偵察——武裝偵察任務的主要目的是定位并攻擊臨機目標,如指定區域內的敵物資、人員、設施或特定的地面通訊線,而不是攻擊概略目標。
• 打擊——指攻擊、毀傷或消滅某個目標或能力。打擊任務包括近距離空中支援。無人機通過聯合末端攻擊控制員與近距離空中支援進行整合。無人機獲取的影像為聯合末端攻擊控制員提供態勢感知,以確定使用什么無人機武器對目標發起攻擊。
• 打擊協調與偵察——任務目的是發現目標并對該目標進行偵察、攻擊或協調攻擊。無人機系統可通過定位、提示、識別運動目標、傳遞目標更新信息、協調其他飛機行動順序、有人駕駛飛機進行協同,并用自身搭載的武器直接攻擊以及進行戰斗毀傷評估等方式執行打擊協調與偵察任務。圖10與圖11為這兩種方式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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