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人機(資料)
本月,美國國會將對聯邦航空局(FAA)的再授權法案進行討論,美國商業無人機聯盟(Commercial Drone Alliance)也隨之發布了無人機安全立法的建議指南。
商業無人機聯盟是一個非營利性團體,由霍金路偉國際律師事務所(Hogan Lovells)的Gretchen West和Lisa Ellman共同領導。霍金路偉提供無人機法律和商業戰略方面的服務,服務范圍包括法律法規問題,知識產權,企業事務,頻譜需求,數據隱私,出口管制,產品責任,公共政策,反無人機與安全問題等諸多方面。商業無人機聯盟的成員包括Project Wing(Google研發的無人機運載項目),CNN,時代華納和福特汽車公司等大型企業。
商業無人機聯盟發布的這份指南是該集團最近舉辦的國內無人機安全峰會的成果,該指南全面論述了無人機安全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提出了關于無人機安全立法的若干思考和建議;呼吁采取謹慎和適當的立法措施,保障無人機行業未來的健康發展。
指南主要提出了以下觀點:
一,任何立法都應該嚴格限制其適用范圍,太寬泛的法規等同于變相限制。立法和執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應是減少和消除無人機對安全造成的威脅,而不是變相限制無人機產業的創新與發展,不應對授權的商業無人機的飛行產生不利影響,不應侵犯隱私權,公民自由以及其他公民權利,避免立法產生的副作用。
二,用技術解決方案解決政策問題。聯邦政府應該加緊實施無人機交通管理系統(UTM),推行一系列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推動無人機交通管理系統的落實;此外,如第一條所述,聯邦政府應以適當和謹慎的方式運用反無人機技術解決方案。
三,可要求無人機玩家注冊無人機。盡管今年5月,美國上訴法院推翻了FAA曾經執行的無人機登記法規,但商業無人機聯盟建議恢復這一制度,以更好地約束新玩家。
四,建立遠程無人機識別和追蹤系統。遠程追蹤是一個重大課題,建立一個全面的遠程無人機識別和追蹤系統是一個基礎性的步驟,對授權商業無人機飛行的長遠發展至關重要。指南描繪了一個框架:根據能力采用分層方法,對無人機愛好者采取“有限例外”原則——娛樂玩家為無人機和無人機制造商分擔責任,但不需要達到與商業飛行員相同的要求。
五,采用靈活彈性的實施辦法。任何新的法律法規都應該以操作為導向,而不是硬性一刀切的規定和要求。商業無人機聯盟支持與廣播,網絡,軟件或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系統(ADS-B)兼容的技術中立和具有互操作性的方法。
六,在數據隱私方面,盡管執法部門在必要時可以訪問數據信息,但是這項權利應該嚴格限制其范圍,保護公民合法的隱私權。
七,可信任操作系統。獲得政府人員和公眾的信任對于授權的商業運營商非常重要。任何新的法規都應包括一個可信賴的運營系統,其概念類似于TSAPre?系統,使運營商可以自動提供有關其機構和無人機運營的細節,以配合審查和評估。
原標題:商業無人機聯盟就無人機安全問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