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無人機產業有哪些優勢和不足?無人機安全監管到底存在哪些問題?工信部賽迪研究院航空產業研究室主任、中國無人機產業創新聯盟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主要執筆人之一金偉日前在“”2018長三角無人機產業創新大賽暨協調發展論壇”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工信部賽迪研究院航空產業研究室主任金偉/圖
在他看來,我們的無人機產業無疑是一個很有優勢的產業,為什么這么說呢,有四點原因:
第一是已經形成了產業規模,“我們去年做了一個全國各地的統計,全國整機企業大概300多個,產值規模在2017年達到了230億,年銷售300萬架,增速67%,基本形成了以深圳輕小型多旋翼、以北京科技研發、以成都大中型制造固定翼為特點的集聚區,當然,隨著一年的發展,這些集聚區現在也在有所偏移,包括科技研發像西安現在有包括京東等”;
第二個原因是這個產業是有技術的產業:包括無人機的飛控、傳感器、智能芯片、集群飛行技術都有所突破。我們通過產品和產量統計,共有一千多種產品種類,在300萬架銷量里,包括支持電子識別的,支持電子圍欄的,自主控制的,都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三是有市場的,包括很多金融企業、物聯網企業、互聯網巨頭都在紛紛投資無人機企業。從歷年的融資額來看,現在每年融資額都在5億美元左右。“我們去年年底也做了一個工信部‘關于促進和規范民用無人機制造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用無人機到2020年將達到600億,到2025年將達到1800億元,這是整個市場規模”;
最后一個原因是有影響,尤其是大疆消費級輕型無人機,已經占據了世界70%的市場份額,但我們說的無人機領域的領先,其實大多數時候說的是消費級的領先,在中大型無人機方面,我們的技術還有一定的差距。
我國無人機產業的發展,目前也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比如“黑飛”、擾航事件頻發,影響產業發展。
無人機為什么會有這些問題發生?金偉說其實就是四個“缺”:缺法規、缺標準、缺宣傳、缺反制。
目前,無人機的政策在不斷完善,管理也在不斷地規范和加強,特別是最近兩年,也相繼出臺了很多的政策,包括工信部、民航局的規章制度、一些適航的規定、經營管理辦法、管理暫行條例等都在不斷地制定。可以說,圍繞無人機發展的一些問題,世界各國都在加強管理,歐美是基于運行的風險管理,也就是說,無人機只是一個產品,需要管理的是飛行行為,所以需要對其運行進行風險評估。雖然我們整體的思路已經比較明朗,但無人機管理部門特別多,算下來,一共有28個部門在管理無人機,“哪個部門管哪些,可能在座的也沒有幾個能夠說明白。”
另外一個是整個管理體系還沒有建立,包括需要的法規出來后,下面的規章、管理流程、辦法、監管的要求規范、一些標準等等都沒有;監管的新手段比較欠缺,包括可能很多地方還靠公安去抓、群眾舉報,把無人機產品作為危險產品在管理,這其實是不對的。另外就是配套的法規標準滯后。如果無人機管理沒理清楚,可能最后無人機就飛不上天,沒法應用到我們的生產生活當中。現在無人機管理的整個架構,是我們通過國家空管委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規定所梳理總結出來的,包括圍繞人(駕駛員管理)、機(無人機系統管理)、環(飛行管理),但這個還是比較復雜。
這是從監管的制度說。
從監管的技術說,目前分為兩類,一個是合作目標的監管,另外一個是非合作目標的監管。
目前合作目標好監管,只要加入民航局的八朵云,國家就看得到,好監視。目前,監管部門云系統有公安、民航以及企業自有的監管平臺,比如大疆的司空系統。
對于非合作目標的管理就比較復雜了,包括如何探測、識別、定位、反制,手段多種多樣,目前比較復雜的是如何把非合作目標變成合作目標。未來的監管,肯定是越來越常態化體系化,監管技術、手段不斷創新,將更多考慮產業發展的需要,更多地是要推動產業的發展和行業應用。
工信部去年發布的指導意見/圖 來源工信部官網
去年工信部發布的“指導意見”,是唯一的一個從國家層面來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里面提出了8點措施,其中有5條是跟促進產業發展相關的。國家的法規、政策的制定都會尊重企業的意見,希望企業不要只盯著市場的發展,也多關注一下國家法規政策的制定,多參與一些這樣的事情,可能對企業未來的發展以及行業管理都會有很大幫助。
金偉在講解無人機未來的監管趨勢/圖
我們提出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安全監管平臺,探索建立企業、地方和國家三級管控平臺體系,加強無人機安全管控平臺技術研究,加快與現有的監管平臺技術融合,實現全局實時管控。包括把一些專用的平臺,比如民航的平臺、公安的平臺、工信的平臺,銜接起來,再把一些地方的平臺和相關信息銜接起來,最終實現整個無人機終端,包括無人機產品數據和人員飛行數據的全方位監管,當然這些技術手段都需要使用包括我們的北斗、4G和未來的5G,以及wifi等新的手段,通過管控平臺,實現人機綁定和在線激活。最終的目標是加快實現跟有人機的管控融合,實現實時管控。
針對法規標準和規章,我們還需要加快法規標準制定,建立安全檢測認證體系。輕微性的無人機,不需要適航,如何來管理,就需要簡單的認證,對產品的安全性提出一些措施,包括盡快制定完善無人機管理暫行條例,這是頂層的法規。完善配套規章、標準、技術和監管平臺、系統、設施等。加快標準制定、建立完善標準體系;無人機身份識別、管控平臺建設、產品安全性要求、飛手培訓、試飛檢測等標準,推動建立無人機安全檢測認證體系;推動建立一批專業檢測認證服務機構,促進更多的無人機成為合作目標。
說了這么多監管的問題,但不是要讓監管阻礙了產業發展。包括反制設備,也需要加強規范其開發和使用。
無人機產業的的發展,需要鼓勵創新,不僅要推動技術創新,還要推動應用創新(推進到植保 、物流、測繪、巡檢、應急救援等各行業領域)、商業模式創新(加快民用無人機租賃、保險、培訓等生產性服務發展)、產業協同創新(在高集成度芯片、下一代移動通信技術、精確衛星定位等領域開展協同創新,推動互聯網、人工智能和無人機制造業深度融合發展,引導社會資本和新技術結合,推進飛控/避障等系統、傳感器/攝像機等機載設備和機械增穩云太等配套業協同發展。)這也是我們的“指導意見”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