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規,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制定航空法規,既要符合航空發展的規律,又得保證航空飛行的安全。制定無人機法規,難度就更大了。無人機,帶來了互聯網時代不可逆的巨大變革,無人機的應用也滲透了公眾生活的方方面面。
國際動態
無人機法規制定,全球民航當局均有所動作。2007年國際上成立了無人機法規制定聯合局(JARUS),力爭于2018年前推出相關法律參考指導規范。
美國聯邦航空局(以下簡稱FAA)制定了針對愛好者和商業用途無人機的法規。安全問題和隱私問題備受關注。數以萬計的愛好者已經在使用無人機,隨著時間的推移,僅美國,數以百萬計的商業運行無人機也將投入市場。FAA小型無人機法規107部將于8月底實施,其落實效果如何,是否能夠滿足無人機發展的需求,各方拭目以待。新規的制定旨在反應企業需求并且保證法規有適應科技的迭代空間。和傳統的航空器不同,無人機新機型能夠在數月之內就問世。FAA局長Michael Huerta強調提高法規的適應性和及時性至關重要。
傳統的政策制定流程太遲緩太嚴苛,不適應當前無人機爆炸發展的勢頭。于此同時,哪些運行種類是法規允許的,哪些應該予以嚴格控制的,界定困難,各民航當局的立法壓力可想而知。
上圖來自華爾街日報,從圖中可以看出2016年和2019年美國和全球的商用無人機銷售額對比。
國內法規
去年12月29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頒布了名為《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的咨詢通告,對無人機進行了運行管理分類,將輕小型無人機分為7類:
咨詢通告中明確了民用無人機機長的職責和權限,飛行前準備要求,限制區域運行,視距內運行,視距外運行等運行限制和運行規范。咨詢通告第16條對植保無人機運行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咨詢通告提出了無人機云系統的概念。無人機云系統向無人機用戶提供航行服務、氣象服務等,對無人機運行數據進行實時監測。方便了無人機用戶對其使用無人機的監控,方便了各監管單位協同管理,實現飛行計劃快速報備報批,如果出現沖撞禁飛區,限制區和電子圍欄的情況,系統會自動警告。
7月11日,民航局飛行標準司發布了《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AC-61-FS-2016-20R1),原《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AC-61-FS-2013-20)同時廢止。新規定的頒布使民用無人機的操作飛行有據可依,提升了入駐無人機行業的門檻。新規定與《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相互呼應,對民用無人機駕駛員以及運行方面的規范管理提供了法規依據。
民航局適航審定司也就無人機適航管理要求文件進行了意見征求,無人機相關的適航規定有望出臺。
中國AOPA無人機管理辦公室編譯:上官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