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統計局頒布了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觀光旅游航空服務、娛樂用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設備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費設備制造等被納入文化新業態。
據了解,為適應當前我國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的新形勢,更好滿足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發展規劃的需要,新修訂的分類類別共設置9個大類,分別是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根據活動相似性,在每個大類下設置若干中類、共計43個中類,在每個中類下設置了若干具體的活動類別、共計146個小類。
值得一提的是,為確保新分類的文化特征,本次修訂對新增分類內容繼續堅持如下處理原則:凡屬于農業采礦、建筑施工、行政管理、體育、國民教育、餐飲等活動均不納入分類,如茶葉種植、國民教育系列中的藝術院校、咖啡館和酒吧等服務;對于雖有部分活動與文化有關但已形成自身完整體系的生產活動不予納入,如旅游、快遞服務、互聯網批發、綜合零售等。
另外,與《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相比,本次修訂變化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新增設了分類編碼,將文化及相關產業劃分為三層,層次和編碼簡潔明了;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定義的活動小類,其中包括了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觀光旅游航空服務、娛樂用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設備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費設備制造等文化新業態;三是重點調整了分類的類別結構。
在文化產業增長迅猛的同時,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進程加快,基于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新型文化業態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動能和新增長點,互聯網+文化”優勢明顯,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業蓬勃發展。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以“互聯網+”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業,2015年實現增加值2858億元,比2013年增加1055億元,年均增速為25.9%;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業,2015年實現增加值4953億元,比2013年增加1237億元,年均增速為15.4%。